更新时间:2018-08-02 15:32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章 按类招生
第十一条 我校自开始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实行宽口径培养,即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于第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具体按类招生类别、分流专业及收费办法详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下发的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个人单项奖学金、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和思源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33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招生咨询电话: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电话:0459- 6819051
电子邮箱:bynd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bya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1.byau.edu.cn/zhaosheng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