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5:31作者:王华老师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和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评定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奖励学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师范类学生发放助学金。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募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8067377
招生工作处网址:http://zsb.hrbn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