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2 14:45作者:才子老师
第十四条 对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考生,选(测)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为了有利于人才培养,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我校。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其他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照高考分数调剂到缺额专业,服从专业调剂的男生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护理)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经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依据高考分数择优录取,调剂至缺额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含合并本科一批、二批省份)的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至缺额专业(缺额专业含大庆校区本科各专业)。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时,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等政策的规定。对于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学校在调档时予以认可,专业录取时则按高考实际分数排序。在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顺序为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及英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如无特殊规定,招生录取规则与专业录取要求按以上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地区,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学校普通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报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一条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公布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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