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6 21:55作者:王华老师
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经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调整散居在汉族地区的
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项目
经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我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
严审加分考生
造假者最多停考3年
本报讯(记者宋菲) 19日,省教育厅公布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
我省将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及中学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严肃处理加分资格造假考生。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