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3:23作者:三水老师
十三、改革后我省高考将有什么变化?
一是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考生总成绩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数、外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150分),不分文理科。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政、史、地、理、化、生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二是在招生录取机制上,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报考科目要求,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只要有1门满足高校报考科目要求即可报考;高校同步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时对考生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必须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十四、如何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
由于城乡基础教育水平存在差距等多种因素,目前我省农村学生考上重点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在方案中提出实施地方高校招收本省扶贫开发重点县、边境县、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由在一批次招生的地方高校承担,按各高校本科一批次招生规模的一定比例(目前为3%)左右确定。同时提出,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力求通过这些政策举措,逐步形成保障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十五、我省在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有什么变化?
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黑教联[2015]29号)已经颁布实施,总的原则是:执行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规定,原七少民族及蒙古族加分政策作为地方项目予以保留。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执行现行照顾录取政策,过渡三年。力求统筹好改革举措与历史沿革、深化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十六、如何确保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为确保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我们将主要采取四方面的措施:一是细化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将抓紧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黑龙江省关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和相关实施办法,给考生和社会明确、稳定的预期。各有关学校要围绕改革目标,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二是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打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政策法规,提高考试招生工作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