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9:44作者:三水老师
(二)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学生材料由转入专业学院签署意
见;
(三)教务处根据转出、转入专业学院意见拟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省教育厅呈送拟转专
业学生名单;
(四)经教育厅批准后,学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学籍异动。
第八条转专业所需材料
(一)学生本人签字的《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