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6 15:56作者:王新老师
(四)心理测试
1、时间:6月29日11:00。
2、地点: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
3、心理测试程序:经核验证件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束后需考生在测评表上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五)面试
1、时间:6月30日8:30,考生于7:45前到达考场进行面试分组。
2、地点: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和战勤保障支队(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
3、面试程序:经核验证件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果,同时向考生公布体检结果,并进行签字确认。考生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按规定于7月1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检结果项目不予复检,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