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2:15作者:三水老师
《意见》明确了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每人最多可加20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规定的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照顾10分。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另外,军人、驻豫武警部队子女以及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的加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郑州晚报记者张竞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