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18:11作者:王华老师
体检、面试结果现场告知考生,考生对结果存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未参加面试、体检或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录取。7月16日18时前,省征兵办将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招办集中录取现场。
(四)录取。省招生办在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向有关高校投档,由有关高校审核录取,并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在进档考生中,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计划出现余额时,在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录取。8月15日前,省招办将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公章后提供给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体格检查表》、《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次年招生同步办理。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