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7:45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国家优惠政策
为切实调动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国家新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先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2)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参加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试,入读普通本科。(3)返还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由国家财政统一返还相应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招收程序方法
招收工作总体上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按照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等程序组织。(1)报名工作。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由学院(校)负责,往届毕业生由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征办负责,可到所在乡镇武装部或市武装部军事科报名。(2)体检政审。体检工作由平顶山市征办牵头统一集中组织;政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征办牵头,同级公安部门负责,原就读学校协助。(3)专业审定。专业审定以是否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是否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由县(市、区)征办负责组织审定并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4)签订协议。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由市征办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宁缺勿滥”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招收对象,由县级征办组织签订协议。(5)批准入伍。经审定合格的预招人员,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办,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办办理入伍手续。(6)交接运输。采取接收单位选派干部接收的办法进行,由平顶山市征办集中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