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7:28作者:李天扬老师
退役士兵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新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后,广大应征青年致电本报咨询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政策新变化。11月18日,市征兵办主任、军分区参谋长杨家济就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情况进行了详细解答。
据杨家济介绍,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变化主要有7个方面:
一是实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并建立增发和适时调整机制,地方政府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目前基本标准是每服现役满1年4500元,并适时调整。
退役金与服现役表现挂钩,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规定比例予以增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增发15%;荣立二等功的,增发10%;荣立三等功的,增发5%。
二是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级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可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三是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
四是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高等教育院校的享受加分优惠;对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对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培训的享受一定优惠,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享受学费、生活费等教育资助。
五是调整了伤病残士兵退休和供养范围。将原来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级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六是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并享受调整专业、减免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免修公共体育和军事课程等优惠,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