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7:07作者:王新老师
国家和当地政府发给补助。义务兵期间,当地政府每年发给家庭一定的优待金,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当地政府还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退伍时,除部队发给退伍费外,部队和地方政府还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给予学费资助。河南省规定,大学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
大学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生(含毕业班学生)全部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入伍时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的大学生(含在校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自愿报名,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退伍后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征兵阳光作业 全程跟踪监督
各级征兵办公室开设征兵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基层人武部统一组织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政审,政审表不交由青年及家长办理。走访调查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由不同单位的2至3人共同实施。推荐对象、初检初审合格人员、体检人员、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定兵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军地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全程实施监督检查。征兵体检、政审结果报兵役机关纪委和上级征兵办公室备案。征兵期间,各级对廉洁征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不少于2次,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征兵工作监督员和巡视员。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乱收费、索贿受贿、私自接收退兵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征接兵工作有专项经费保障,征兵中,应征青年报名、体检、服装、办理手续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征接兵人员单独家访或要求到其住所约见的,应征青年及家长应坚决予以拒绝,并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