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6:59作者:李一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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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相关优抚政策
1、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在省辖市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非农业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优待金标准提高。建立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3、学费补偿入伍时就可领取。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同时,国家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为让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条件的大学生及时享受到这一激励政策,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厅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大学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篥,入伍时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
5、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提干或保送入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拔为军官: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l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