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16:56作者:王华老师
提高优抚待遇标准。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郑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每年4月1日前,由市、县两级兵役机关会同民政、财政部门核定优待金数额,由本级财政专款拨付。每年8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一次性足额发放到每名义务兵家庭。义务兵优待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保障。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大学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生(含毕业班学生翌年毕业生)入伍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按非农业户口落实有关待遇。
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取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四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大学生士兵退役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骋)用手续,向就读院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大学生入伍即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贷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具体规定和申请办法可到国防部报名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