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09:2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工作,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及格课程,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申请学年的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以内;
(五)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第三章奖励金额和名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由省教育厅具体下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