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09:40作者:三水老师
3、凡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需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再由转入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转学,由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函复转出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后,同时抄送两校,由两校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4、学生转学手续,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办理完毕。校内转专业仅限于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受理,逾期不予办理。
5、学生转专业、转学后,须进行网上选课。若网上集中选课时间已结束,则学生本人需写出书面的选课申请,经学生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选课手续。转专业学生在选课前需要先注销原已选定的课程。
第三十一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要求等同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重修。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该专业计划规定的学分,由学生本人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否则不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