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6:15作者:王华老师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办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 则
7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学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规定。
72。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