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21:22作者:王新老师
目前,河南省的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而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将实行“3+3”的考试模式,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3+3”即河南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
而在高考总分方面,新的高考方案总分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仍为150分;3个选考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
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
根据新的高考方案,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就是指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条件。
河南将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考试范围覆盖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行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
据了解,2016年我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河南省也将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我省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
据了解,2016年省教育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