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2)
更新时间:2018-07-30 09:41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河南工程学院2016年本科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专科计划只在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就业处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市、区)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2016年我校预留计划110人,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用于调节各省(市、区)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七条今年学校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有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二批、专升本批、艺术专科提前批、普通专科批等5个批次;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市、区)招办确定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依照考生专业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即对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到其第二专业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平行分录取原则:对于进档平行分考生录取原则是普通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分数顺序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分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符合加分条件的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按各省(市、区)招办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网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