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22:16作者:王华老师
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实行自主择业,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
13.定向就业招生有关规定
定向生,就是定向就业招生,是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就业去向的招生计划形式。高校可安排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其目的是为了解决艰苦行业、地区以及军工、国防等高层次人才需求问题,不是对某一局部地区、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高校定向就业专业计划按专业单列,单独编制专业代号。
定向就业招生随学校相应批次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定向就业招生专业的投档,安排在同录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后进行,对生源不足的,根据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公开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提前录取批其他类(河南中医药大学、新乡医学院)的免费医学订单定向就业计划,本科二批的免费全科师范定向就业计划,专科提前批免费全科师范定向就业计划,志愿填报到定向就业地(县),录取时在本校调档分数线(提前录取批的免费医学定向按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经征集仍未完成计划的,可适当降分,直至完成计划。
定向招生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向考生收取定向培养费。严禁利用定向就业招生政策指定生源,随意降低考试成绩要求或向考生乱收费。
14.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有关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而制定的特殊政策措施。
(1)生源范围
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标准
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60分。
民族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科相应批次、专科批次所报高校提档分数线40分。
(3)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