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学司〔2002〕8号)取消入学资格,军队院校要于10月10日前通知新生所在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省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对院校体格复查结果有异议的,由军队院校在总后卫生部指定的驻地终级鉴定医院进行复检,按照《关于做好退兵复检终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参动〔2006〕153号)执行,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的考生,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以向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调整转录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八、有关要求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充分认清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面临的新形势和提高招生质量的新要求,切实增强人才选拔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各军分区(警备区)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统筹利用军地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的宣传,使考生及家长及时掌握招生咨询,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及时掌握招生资讯,为广大考生科学填报志愿提供准确、及时、权威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