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4:38作者:李一老师
五、违约处理
1.利息违约:未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偿还当年应付的利息。
2.本金违约:未在贷款到期日前还清助学贷款。
以上两种违约都将对你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处理措施如下:
(1)违约记录载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你将无法再与银行进行信用交往(如贷款购房、办信用卡等);
(2)在全国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你的名单及相关信息;
(3)在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你的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况。
(4)征信系统在更大范围普及后,你将寸步难行。
(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所以,希望你能够利用助学贷款带来的机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建立人生中第一条良好的信用记录。守信一时,幸福一生!失信一次,后悔一辈子!
六、说明
1.还款账号:指贷款时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毕业确认表中基本信息一栏中有显示。另外请每年使用自己贷款时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账交易一次,比如进行存取款业务,以免账户休眠,给自己还款造成不便。
2.请妥善保管你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存折、银行卡和毕业确认表等助学贷款有关资料,并认真阅读、领会和履行还款义务,以免出现违约而影响你的一生。
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学生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收)
邮编:475001资助管理中心地点:明伦校区老行政楼3楼
电话:0378—28512330378—2868833转8184
联系人:郭晓平老师赵炎老师
七.省内还款网点
河南省农业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学生在代理银行营业网点
办理还款手续问题的说明
根据豫农银函[2007]4号文件,为了确保还款工作顺利进行,开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教育贷款管理中心、农行河南省分行机构业务处三方联系会议就有关当前国家助学贷款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内容公布如下:
1、借款学生原则上要到农行代理助学贷款主办网点进行提前还款(主办网点信息附后)。
2、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生还款,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将在河南省每一地区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本地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设立了服务电话(具体人员及电话附后)。
3、请各借款学生注意:为了不影响每年预结息和结息数据的正确性,农行于每年11、12两个月份不受理提前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