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45作者:王华老师
时间 | 考核内容 | |
4月10日 | 09:00-11:00 | 文化素质 |
13:00-14:30 | 职业技能 |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职业技能》免试条件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中职生源考生可申请免试职业技能:
1.取得政府部门认可、与报考专业相符合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2.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
3.在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4.在地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职业技能免试的中职毕业生可取得优先录取资格,优先录取的先后顺序按上述条件依次进行。
八、录取办法
(一)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
(二)录取原则
(1)单招录取的考生要求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均达到学院划定的分数线;(2)录取时按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成绩相同时文化素质成绩优先,录满为止。
(三)优先录取
符合优先录取的考生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1.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满足技能拔尖的人才优先录取;根据学院实际和专业需求,在综合评价时达到择优录取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素质免试的考生优先录取;职业技能免试的中职毕业生优先录取;
2.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四)录取及公示制度
按照上述条件,满足要求的考生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首先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之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照顾政策加分
(一)“照顾政策加分”适用于包括普通高中生源考生和各类中职生源考生在内的所有考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或其委托人在现场确认环节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给予照顾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加分方法
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如:某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100分,职业技能成绩为150分,考生符合烈士子女条件,其录取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烈士子女加分=100+150+10=260(分)。
十、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