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0:41作者:王华老师
(1)中职毕业生和无法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一份试卷,每份150分,满分为450分。
(2)高中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替代,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包含语文、数学、英语、化学、生物、计算机6门课程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A、B、C、D等级),等级为A的记为100分、等级为B的记为80分、等级为C的记为70分、等级为D的记为50分),满分为6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类别:中职毕业生和无法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测试项目:包括技能操作(150分)和心理素质测试(150分),满分为300分。
其中技能操作(150分)可采用各级技能竞赛成绩(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者150分,省级技能竞赛获奖者140分,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130分,校级技能竞赛获奖者120分)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国家级职业资格证书者150分,获得省级职业资格证书者140分,获得市级职业资格证书者130分)替代。
3、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生类型:高中毕业生。
测试项目: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50分。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或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按照录取规则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录取名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招办。
(二)被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省招办负责在全国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系统中核准高校录取数据,认定考生录取资格,办理相关录取备案和上报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三)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