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08:26作者:王华老师
(六)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学校增加6分投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
1.农村人口独生子女。
2.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
(八)2016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最高分值,且不能累加。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