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0:16作者:王华老师
六、努力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招生部门、高校和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宣传服务,把握宣传导向,创新宣传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细致地解读改革政策措施,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完善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为考生提供及时准确的招生政策和信息服务,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要对高校招生宣传内容进行监督,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坚持以考生为本,努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试服务,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
七、加强规范管理和违规查处力度
为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今年,教育部在以往出台的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二十六个不得”,对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明确划定了“禁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加强对考试录取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程序调查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招生信访事件,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招生院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