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1 20:23作者:王新老师
(6)高校应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网上批准的远程录取候选人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将录取候选人直接发送相关登记说明、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高校、中学等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录取通知书。
考生认为报考高校的招生行为违反政策规定的,可以向报考高校提出异议、上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对政策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违反纪律的,应当组织纪律检查监督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规定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对高校的政策解释不满意的,可以向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审查;对违反纪律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省招办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审查结论不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教育行政、招生部门上级机关提出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