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3 06:37作者:李天扬老师
河南省教育厅等三个部门严格执行住宿费退款要求:学校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学生将在学期末根据实际结算退还剩余部分。
1、严格执行学费(教育保护费)收费规定。各地学校要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网上教学和复课工作,确保2023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教育保护费),不开学或开学(含在线课程)不得提前收取学费(教育保护费)。
2、严格执行退还住宿费的要求。学校按实际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剩余部分将在学期结束时退还给学生。如果学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三、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的通知》(教学资助函〔2023〕1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学校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3〕41号)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受疫情影响。
四、认真查处违纪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经核实,除认真处理相关负责人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公开通知。
V.积极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各学校应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强积极指导,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报告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及时响应社会关注。
学校收费标准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根据国务院七部委最近发布的有关文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学校的收费标准应基本稳定,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学期的收费水平。私立学校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学校成本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