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9 08:40作者:三水老师
河南省考生朋友们,2023年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出台了,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查阅了解,快来看看吧!
2023年河南高考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以下考生可在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备案。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在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加分规定不累计计算,即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大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可批准。高等中等教育学校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公布。未公布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数不得计入备案成绩并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应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教学〔2023〕116号)要求,认真做好考生资格考试。
49.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子女,因公牺牲士兵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20年以上的士兵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10年以上的士兵子女,从事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子女,在航天、核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相关大学备案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残疾的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公共政治)〔2023〕27号)执行相关规定。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参照军事有关优惠政策执行。退出军队现役的考生和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有关大学备案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