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9 11:1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中心城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预报名情况及监护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房产、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初中,严禁购房、租房择校,严禁短暂性务工择校。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初中。
1.本市非屯溪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
(3)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4)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外地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孩子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4)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以及社保缴纳凭证(或完税证明);(5)学籍证明材料(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报名登记方式及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1、屯溪公办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报名材料于2016年7月11-1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初中办理登记手续。市教育局对登记名单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学区所在初中学校统一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申请学校和学区学校不一致的,由学区学校和申请学校与家长核对入学条件,由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不符合到屯溪地区入学的,由申请学校出具书面告知书。
2、非屯溪小学毕业生及市直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读公办初中的,于7月25日-8月5日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登记手续。其中,非屯溪小学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毕业小学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同意到屯溪就读的学籍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根据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由接收学校以电话等形式告知家长并出具《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材料要求
预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进行装订(用A4纸),做到所交证件真实齐全。持《购房合同》的,预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按揭手续及首付款发票。如对申请就读者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怀疑,学校和教育局可要求申请者补充证明材料并上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