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09:15作者:王华老师
为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全市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在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我们编制了2015年合肥市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指导性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5年全市共安排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44381人,其中:其中高职院校中专部招生5770人,省属中专学校招生11160人,市属职业学校招生12610人,县(市、区)属职业学校招生14410人,省内其他市在肥招生431人。
二、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按照相关规定,除师范类、卫生类等专业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3年;艺术类部分专业招收小学毕业生基本学制为6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少修业年限。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其中:中等卫生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执行。
四、各校招生专业须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34号)公布的办学资质清查结果,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准招生。未经该文件公布的学校不能安排招生计划,不得招生。
五、各校要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按照全市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要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对于未经批准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
六、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今年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开展春秋两次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决禁止有偿招生、虚假不实宣传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