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4 12:49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 冬季征兵工作已经开始。我市今冬兵员征集的时间、对象和范围、年龄、条件、办法等,都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5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入校的学生。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应征女青年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者取消应征资格。应征期间,要保持个人通信畅通,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本人时,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不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高中、高校应届毕业,须在常住户籍所在地参加应征。高中应届毕业生常住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薄登记所在的县(市、区);高校应届毕业填写生源地所在的县(市、区),并将户口迁回原籍应征;高校在校生(含毕业班)填写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市、区)。如有疑问可拨打市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16-2946226、201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