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4:44作者:才子老师
3.户口、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名字必须保持一致(音同、字同)不得用曾用名,户口、身份证如有错误请在原派出所更改后再迁出,学生户口在校期间不办理更改手续。
4.身份证编码与户口迁移证编码必须一致。
5.没有办理过身份证的要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未办”字样,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6.户口事宜咨询电话:0310-6260066。
凡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所交上述款项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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