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04:42作者:李一老师
5.请假:不能按时报到的同学,须向我校学生处请假(新生入学请假电话:0318-6908500)。未请假,或逾期未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复查: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行为或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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