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11:03作者:李一老师
符合军人子女优待条件的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直系子女录取优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号)执行。拟享受其他优先录取照顾的考生,须按照冀招委普﹝2015﹞4号文件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携带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登记。
十、报名前应做好哪些准备?
1.注意报名起止日期和地点。
2.准备好有关证件:包括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须有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同等学力证件、证明。拟申请享受2017年普通高考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须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职职工还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由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
3.确定自己应试的报考科类和外语语种。
4.报名费。
5.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领取相关招生简章。
十一、报名和参加各种专业(专门)考试时是否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关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考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通知》(冀招委普[2007]44号)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考试及高考时,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无法读取的考生应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绿色通道进行补办,如因办理不及时影响高考报名,后果由考生自负。高一和高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尽早办理居民身份证。
十二、报名地点和报名时应提交的证件是怎么规定的?
考生可以在任何一台与互联网相联的计算机上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但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和照相的地点必须是当地招生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