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02作者:王新老师
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等学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
逐步实现同一科目两次考试
据介绍,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新制度
作为高招录取重要参考条件
为推动素质教育的开展、扭转“唯分数论”,方案明确提出,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方面,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同时,高校可提前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将其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
全省统一电子平台即将投用
据介绍,目前,我省已起草完成《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同时全省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正在积极建设过程中,即将投入使用。
2017年秋季入学开始实行
方案规定,我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同时进一步完善举措,为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基础。
高考录取批次和录取模式也要改 与高考考试改革相配套的还有录取模式的改革。我省在方案中明确,今后将实行录取批次和录取模式改革。在继续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专业+院校”的录取方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