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4:06作者:李天扬老师
续贷学生:1、借款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高校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3、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系统导出的贷款申请表(无需加盖生源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公章,加盖本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章)5、加盖就读高校公章的贷款回执单(就读省外高校学生)。
以上材料申请表准备3份,其它材料准备2套,经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转交县信用联社审批。
(三)合同签订。申请人接到同意贷款通知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所在乡镇信用社签订贷款合同。
(四)付款。贷款不付现金。借款学生就读的是省内高校,由信用社按高校网上签发的接收贷款回执单将贷款直接汇入高校指定的银行账户;借款学生就读的是省外高校,由学生将打印的接受贷款回执单带到高校,高校盖章后,再由学生寄回县资助中心和信用社各一份,然后信用社将贷款汇入高校账户。
贷款金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每生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12000元,原则上按学费和住宿费之和计算。
贷款期限及计息: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就读期间财政100%贴息,助学贷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办理地点:乐亭县教育局4楼414室
办理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
联系电话:0315-4626733
简要流程及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