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5:53作者:李一老师
(三)拟录取名单经主管校长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学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四)转专业(类)工作结束,教务处向学生下发转专业(类)通知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手续。各学院教学秘书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第六条转专业(类)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类)的学生应当修完转入专业(类)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类)一次,转专业(类)学生名单一经批准并正式公布后,学生不许申请转回。
(三)转专业(类)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类)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类)的学习和其他一切活动。
(四)学生转专业(类)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类)的课程内容一致,在学时、学分上高于或与其相同的,该课程成绩有效,记入学生成绩册;凡不符合转入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其成绩作为任意选修课记入学生成绩册。
(五)转专业(类)后,学生按转入专业(类)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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