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7 03:00作者:才子老师
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报名、参加各种专业考试和高考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无法阅读的考生应及时补发。因办理不及时影响高考报名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一、二年级的学生也应尽快申请居民身份证。
具有优惠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申请。未申请或者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具备优惠加分或者优先录取资格。
(一)申请优惠加分的程序
申请优惠加分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河北省高校招生考生资格申请表(草表)》,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交报名点。因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逾期不提交的不予审核。
1.归侨、归侨子女、归侨子女(以下简称“三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需要在注册资格预审时向注册点提出申请。三华侨考生提交申请后,按照省华侨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所在地的华侨办公室进行审核;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应当到当地(户籍所在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
2.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和台湾省青年应当在登记资格预审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其中,参照执行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才能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必须在11月15日前经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批表》报名点。
(二)申请优先录取的程序
申请优先录取的考生,应按要求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或按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军人子女、公安模范、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不在网上报名的,以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残疾人民警察、退出部队现役、散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河北省高校招生考生资格申请表(草表)》,并在网上报名时提交报名点。
1.符合军人子女优惠条件的考生,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军人直系子女普通高考录取优惠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普通〔2014〕5)执行,以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