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6 16:3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学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等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欺诈手段报名,非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考试、对口招生考试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在暂停期间处理的;
5.因违反刑法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6.外省在我省学习,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以“大中专招生”的名义将户籍迁入我省学校集体户,但没有户籍所在学校学籍和连续学习记录的考生;
8.已在外省报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或拟在外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
9.现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