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03:32作者:三水老师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各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杭教〔2017〕2号)(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各类高中学校(校区)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特长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基本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2.各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工作通知》及本《通知》有关要求,本着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特长培养和发展、有利于学校特色发展的出发点,结合学校办学特点和条件,坚持标准刚性、过程规范、结果透明的原则,制定本校(校区)2017年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须包括:招生类别、项目、计划(含总数和各项目人数)、报名条件,特长专业水平测试内容、成绩评定及录取规则等。各校的实施办法经我局审核批准后,于4月24日起在杭州教育网(www.hzedu.gov.cn)和各招生学校校园网公布。
3.招生对象。各招生学校依据我局“2017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参考范围”(见附件1,以下简称“参考范围”)确定。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各高中分团所在学校,还可招收初中教育阶段获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相关项目A级证书者。民办高中、区属高中学校经我局批准,可参照上述参考范围,适当降低相关类别的报名条件。
4.招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校区)当年招生计划数的3%。根据项目类别和团队编制需要,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团高中分团、市队联办体育项目所在学校(校区),经我局批准,可适当增加招生比例(仅用于招收相应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但总数最高不得超过学校(校区)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