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9:23作者:王新老师
五、录取规则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要求和占录取总分的比重
体育类:田径、武术、游泳项目初中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不低于300分,成绩以45%的权重计入录取总分,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55%。足球项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不低于200分,成绩以30%的权重计入录取总分,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以70%的权重计入录取总分。
艺术类: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不低于400分,以60%的权重计入录取总分,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以40%的权重计入录取总分。
科技类: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不低于420分,以70%的权重计入录取总分,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以30%的权重计入录取总分。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我校根据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在集中统一提前批招生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分类分项目按录取总分择优录取。若录取总分相同,则以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计分高者优先。
3.若某一项目符合条件的考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我校将酌情减少或放弃当年招生计划,减少的招生计划纳入我校第一批招生计划。
4.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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