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考试成绩得分,继续作为确定相同投档分数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一个条件。初三年级获得城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作为确定相同投档分数考生投档先后位次的一个条件。
2.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3.各招生学校(含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另立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费用及设备物品。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初中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相关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和新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就读与学籍所在学校相一致。
5.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加强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考生、家长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回应社会、家长的关注与疑惑,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各高中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