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08:39作者:才子老师
优惠照顾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加5分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加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