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6:40作者:王新老师
本报海口8月21日讯(记者李佳飞实习生陈艳婷潘媚)海口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16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除学费,已交择校费的高中生免交学费。 根据《海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收取。 现行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小学生伙食费、小学生午休管理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高中军训费、补办证(卡)费、热水费(洗澡用水,不含学生饮用的热开水);代收费项目为:高中学生教材费、高中学生电影费、作业本费、考试费、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和中小学生校服费。 现行的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档案查询费、补办证(卡)费、学生体检费、培训费、上机上网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军训服装费、教材费、超定额水电费和考试费。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已交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高中和职业学校课本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实际发生的收费,及时结算,多还少补,不得盈利。 高中和职业学校学费收费必须使用我省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乱收费情节严重将被追责 有关部门强调,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通知》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全面公示,切实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和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价格举报电话:海口市物价局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
未纳入目录项目不得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