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1:22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12月31日前年满18岁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并且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年满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周岁。(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年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为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五)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