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9 09:02作者:李天扬老师
3、高职专升本者;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考试严重违纪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应作休学、退学处理者;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转入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管理方案》的有关规定,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2、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分仍然有效;原学过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计入其学分。
3、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4、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弹性学制暂行规定》执行。
四、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转专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一)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于第十六周将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于十七周将通过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三)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应对拟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基本能力测试。专业基本能力测试由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面试笔试不限).转入专业所在学院于第十八周对拟转入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作出审查意见报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转出、转入专业学院意见提出初审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若出现某个专业转出或转入学生的数量超出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教务处将根据学生
课程成绩和专业基本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排名由高到低录取。所有经主管校长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于放暑假前在校园网公布。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转专业:1、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2、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相应专业相关的、有比较高水平的作品;3、参加国家或省级考试或比赛、演出、展览中名列前茅;4、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五)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