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12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学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5〕14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4号)执行。
二、考试
参加我省今年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须参加我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已被我省高职院校“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国统考。
(一)考试科目
我省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
上午 9:00—11:30 | 下午 15:00—17:00 | 上午 9:00—10:30 | 下午 15:00—17:00 | 上午 9:00—10:30 | 下午 15:00—16:30 | |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政治/物理 | 英语 | 历史/化学 | 地理/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