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01作者:三水老师
三、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严格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和公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使好政策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工作职责,确保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质疑的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管,落实工作责任
省考试局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各高校要建立校内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等多重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考试工作,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第三方监督。健全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五、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
省考试局、各市县招生办和普通中学要高度重视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我省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继续做好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政策宣传,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基层,解惑释疑,使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知悉相关政策。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转作风,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各类考试招生问题,维护考生权益。高考期间,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温馨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特别是要针对特殊群体考生,积极会同残联、医疗卫生等部门,安排专门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及时了解天气状况,做好应对暴雨、雷电、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和疫病的应急防范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网上信访等信息咨询平台建设工作,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要适时开展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防范中介欺诈等违规行为;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访,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职权范围,及时处理高校招生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