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08:29作者:李一老师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6分投档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四)2016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五)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增加10分投档
(六)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学校增加6分投档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学校时增加5分投档
1.农村人口独生子女。